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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吴康宁教授、夏锦文教授荣获第四届“江苏社科名家”称号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959

1月29日下午,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许昆林会见第四届“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和江苏社科名家并颁奖,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热烈祝贺,向全省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和诚挚慰问。我校吴康宁教授、夏锦文教授荣获第四届“江苏社科名家”称号。这是继鲁洁先生和公丕祥教授分别获首届和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后,我校教师再次获此殊荣。

“紫金文化奖章”和江苏社科名家是我省宣传文化领域最高荣誉奖项。经过评选,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叶弥、刘灿铭、陆庆龙、李鸿良、罗周第四届“紫金文化奖章”,授予丁帆、双传学、吴康宁、洪修平、夏锦文第四届“江苏社科名家”称号。他们坚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致力于创作、表演、研究、传播,在各自领域辛勤耕耘、成果丰硕,为全省文化文艺事业、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全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吴康宁教授、夏锦文教授为榜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增强文化自信,坚守人民立场,守正创新、勇攀高峰,切实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征程、讴歌新奋斗的重大使命,深入研究解决事关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传世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康宁教授简介

吴康宁,1954年5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著名教育家、教育社会学家,中国教育社会学创新发展的推动者和引领者。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名誉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院长,兼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江苏社科名家。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督学和全国教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吴康宁教授致力于探索“适合于中国”的教育社会学,为中国教育社会学知识基础和学科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深入研究教育改革的“中国问题”和社会支持,在当代中国教育改革的研究创新和决策咨询上作出突出贡献;全心投入人才培养和教书育人,培养的60余名硕士博士遍及全国,成为当前我国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中坚力量,为我国教育社会学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吴康宁教授曾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江苏省首届“十佳研究生导师”等称号。成果荣获第三届和第八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3、2020)、第三届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6、2016)、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2017)及国家教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996)、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0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9)等奖励。主编出版3套教育社会学丛书,引领推动了我国教育社会学自恢复重建以来的三次转型和发展。

夏锦文教授简介

夏锦文,1964年4月生,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社科名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十三届、十四届江苏省委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先后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等课题近30项。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5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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