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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52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根据《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二、本科院校要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除少数服务艰苦行业的特殊专业或高职院校暂未举办的特色专业外,原则上不再举办专科专业。高职院校要夯实办学基础,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亟需专业。


三、各校要以教育部历年核验通过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按时、规范完成2022年拟招生专业(指2022年填报、拟于2023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不含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备案工作。填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程序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各类学习形式、学制年限和相应招生范围根据《办法》要求准确填报。高校须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要素齐全,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合理安排课程体系和学时学分,按要求开足开好思政课程。人才培养方案应至少包含建议模板(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团队,对2022年本省高校拟招生专业和新设专业进行集中评议并登记备案;对于不符合本省专业规划和《办法》相关规定的拟招生专业和新设专业,省教育厅将要求学校暂缓设置并指导整改。


五、各校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完成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招生情况和2022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须先上报2021年实际招生信息,即2021年注册学籍的学生人数,再上报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并上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新设专业须按程序完成公示。高校如有平台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将教育部批准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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